院属各研究所(中心):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试行)》(校教质字〔20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评价、课程负责人评价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研究所(中心)组织教师按照校办公系统通知要求(见12月24日通知)进行相关评价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并将相应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8日前交到学院教务办,逾期不再受理。
自动化学院教务办
2012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点击数:81
院属各研究所(中心):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试行)》(校教质字〔20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评价、课程负责人评价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研究所(中心)组织教师按照校办公系统通知要求(见12月24日通知)进行相关评价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并将相应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28日前交到学院教务办,逾期不再受理。
自动化学院教务办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