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试行)》(校教质字〔2011〕5号)文件有关规定,学院制定了《自动化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评价办法》,具体如下:
一、范围:自动化学院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方式:采取教师自愿报名和学院指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信息:教师同时上报参加课堂授课评价的课程名称、上课地点及时间等信息。
四、评价方法
4.1评价分数
学院根据四部分评教分数,包括学院领导、所长(主任)听课评教分,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听课评教分,教指委听课评教分、学生评教分综合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4.2计算方法
教师课堂授课得分计算公式:
Y= K0×Y0+K1×Y1+K2×Y2+ K3×Y3- K4×Y4
项目 | 系数值 | 参数项 | 参数项得分如下 |
学院领导、所长(主任)听课评教分 | K0=0.1 | Y0 | 0~100分 |
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听课评教分 | K1=0.2 | Y1 | 0~100分 |
教指委听课评教分 | K2=0.3 | Y2 | 0~100分 |
学生评教分 | K3=0.4 | Y3 | 0~100分(学生评教分数按照校评估办下发分数计算) |
停调课次数分 | K4=1 | Y4 | 每停一次课扣1.5分,每调一次课扣1分(A、B角调课一次扣0.5分) |
备注: 1、若教师在当年出现教学事故,则取消评选资格。 2、课程内实验在规定学时内调课不扣分。 3、学生评教分Y2≤75(学生评教分数按照校评估办下发分数计算)则取消评优资格。 4、停调课次数(含A、B角调课)≥5次则取消评优资格。 |
自动化学院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