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关于评选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点击数: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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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员班: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黑教学〔2014〕28号),现就我校2016年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科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陈赓奖学金、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 (3)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二)研究生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 2.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创新标兵、自强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四、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2.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3.各单位要将评审会时间地点报送学工处和研工部,学工处和研工部将派人参加各单位评选工作全过程。同时每个单位向学工处和研工部各推荐一名学生代表(推荐研工部的学生代表需为研究生),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五、评选名额: 1.本科生:2012级:4名;2013级:10名;2014级:3名。 2.研究生:11名。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1.自主申报。3月7日——3月9日,申报者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一式二份,注意正反页打印),材料上交截止到3月9日11点。纸质版材料报送至61号楼5117室,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电子邮箱(研究生:lixin866@163.com;2012级:guotao65@hrbeu.edu.cn;2013级:majinchi@hrbeu.edu.cn;2014级:pq0525@163.com) 2.资料审核。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审查上交的学生材料。 3.曾获得此项荣誉者,不得再次申请。 4.答辩评选。拟定于3月10日上午8:30,在61号楼5118室评选,由评委根据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综合成绩、科创能力和学生干部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评选,经过评委会讨论最终确定候选名单。 5.公示。评委会将确定的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11日——3月15日。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 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