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08〕1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接受外国留学生来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校办学国际化水平与能力的提升,外国留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数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接受留学生工作,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接受外国留学生来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
二○○八年一月四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接受外国留学生来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了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切实做好接受留学研究生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我国的硕士学位或与我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二)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我国的学士学位或与我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
(三)HSK达到6级以上(含6级)。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五)品德良好,愿意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愿意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外语授课生不要求HSK成绩。
二、申请程序
(一)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7月10日, 申请人直接与哈尔滨工程大学外事处留学生科联系索取或登陆http://www.hrbeu.edu.cn下载《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学位)》,将填写好的入学申请表、护照及本人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单、HSK6级以上证书(外语授课生不需要提供)和报名注册费(中文授课学生320元人民币;英文授课学生400元人民币)一并寄至哈尔滨工程大学外事处留学生科。
(二)经我校相关教学单位、研究生院和外事处联合审查合格后,由外事处将申请人的材料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和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三)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和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我校外事处发给申请人《哈尔滨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 202表)。
(四)申请人前往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签证,并按我校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注册。
(五)入学后,留学生必须在哈尔滨市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或认证。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六)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学期间,如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10日内到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七)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临时出境,必须在出境前到相应院系、外事处和研究生院办理相应手续。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后仍需在我校学习或停留的,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之前到外事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入学时间
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1日,具体时间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留学生录取通知书》。
四、培养方案
(一)设置原则
按照我校同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免修,其课程学分可由专业选修课代替;英文授课专业的第一外国语课的学分由汉语课代替。
(二)课程学习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学分按照我校相应专业的要求执行。
(三)学习时间
博士:学习年限为3学年;
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2.5学年。
(四)课程设置及要求
理论类课程一般以16学时折算1学分,实验类课程一般以32学时折算1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
(1)学位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课程设置门数自定。
汉语课:对于在我国获得硕士或学士学位,申请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对于在他国获得相当于我国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学历证书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课程设置为48学时,3学分。
中国概况:课程设置为32学时,2学分。(该课程授课语言与专业课一致)
(2)选修课:自定
一般应选修一门外国语(母语和汉语除外),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资料的初步能力。
(3)综合环节
文献综述报告:1学分;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1学分;
学科专题研究课程:1-2学分。
2.硕士研究生
(1)学位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设置3-4门;
汉语课:对于在我国获得学士学位,申请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对于在他国获得相当于我国学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学历证书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课程设置为48学时,3学分;
中国概况:课程设置为48学时,3学分。(该课程授课语言与专业课一致)
(2)综合环节
文献综述报告:-/1学分;
学术活动:1学分;
专业综合实验(理工类)或社会实践课(人文社科类)。
(3)选修课:自定
(五)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工程技术以及其他应用学科、专业毕业的博士生,应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同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硕士学位论文,可根据不同的培养规格提出不同的要求。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以是专题调研、工程设计、案例分析等报告,其报告应能反映学位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攻读我校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等专业的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应使用汉语撰写学位论文并答辩。攻读其他专业的博士、硕士留学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或英语撰写并答辩,使用外语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学位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和英语撰写。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试行)”执行。
五、课程教学大纲内容
(一)简况
课程编号;课程的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适用学科;任课教师姓名;内容摘要:(300-500字);主要教材及主要教学参考书;
(二)教学目的
说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主要让研究生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三)教学方式及学时分配
包括课堂授课、课堂讨论、实验、上机等;
(四)教学主要内容及对学生的要求
含先修知识、学习内容等;
(五)考核方式
开卷、闭卷;笔试、口试;实验、上机操作、设计图;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等。
六、具体要求
每年的秋季学期9月20日前,由研究生院向外事处提供次年我校可招收留学研究生的专业及相关说明,外事处按此说明招收留学生。
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须由招生院系、研究生院和外事处联合审查,对审查合格并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和省外事办审批后的文件,由外事处转研究生院存档。
新生入学前,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供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中英文)。新生入学由校外事处负责。
在学生录取报到后一周内,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交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中英文)。
每学期开课前一周,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交开课课表(中英文)。
每学期期末课程结束后,由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提交每门课程的成绩单(中英文)。
课程学习结束后要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开题前一周,学生所在单位要将开题时间、地点通知研究生院。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与国内博士生相同,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提交学位论文前一周,由院(系、部)通知研究生院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单。
学生毕业后,研究生院负责将课程学习成绩及学位档案送交校档案馆存档。
七、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发放
(一)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授予相应学位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二)毕业证书发放
毕业证书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证书编号由我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定。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由外事处负责留学生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八、材料归档
参照校内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及校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