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的;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及大学三年级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四)休学期间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组织实施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名条件
(1)已修完入学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首次考核合格)的大一学生;
(2)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课程修读要求
已修完或正在修读基础教育课程应包括大学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工程伦理与工程认识、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工科数学分析、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计算思维、工程制图。
3.接收名额
自动化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为自动化类当届录取人数的10%~15%,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
4.转专业流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申请表交到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工科数学分析(一)和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A笔试,同时组织专家(高级职称,至少5人)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面试考核,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接收名额择优将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本科生院。
(3)经学校审批同意,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第三学期转入学院自动化类学习。
5.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两部分成绩相加后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笔试考核:工科数学分析(一)占50分、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A占50分,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笔试不满60分,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面试考核: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重点对学生学习成绩、外语水平、思想品德及交流表达能力、创新创业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排序。
面试包括以下内容:
① 大一阶段学习情况及外语水平;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 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④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⑥ 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并加强诚信评判;
⑦ 人文素养;
⑧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成绩 =第一学期必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95%+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通过外语四级(1分)、思想品德及交流表达能力(包含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上限2分)、创新创业业绩(包含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论文、专利等,上限2分)。
6.转专业调整后续事宜
(1)已被自动化学院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返回原专业学习。
1)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2)必修课程(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
(2)学院将根据专业调整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本科生院批准后执行。
(3)学生意向专业选择、毕业专业确定等由学院统一管理。
(二)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名条件
(1)对我院本科开设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大二及大三学生;
(2)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2.接收名额
自动化学院每年接收此类转专业人数需根据学校批复的该届接收名额是否用完来确定。如果名额已用完,则不再接收此类转专业学生;如果名额有剩余,则可以接收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
3.转专业流程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应于规定学期第3-5学期的8-10周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高级职称,至少5人)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接收名额择优将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上报本科生院。
(3)经学校审批同意,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新学期开始转入学院自动化类(或相关专业)学习。
4.面试考核
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重点对学生学习成绩、外语水平、思想品德及交流表达能力、创新创业业绩、已学习课程与拟选择专业的相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排序。
面试包括以下内容: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外语水平,已学习课程与拟选择专业的相关性;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 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④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⑥ 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并加强诚信评判;
⑦ 人文素养;
⑧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总成绩 =所学必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90%+附加分
附加分包括:思想品德及交流表达能力(包含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上限2分)、创新创业业绩(包含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论文、专利等,上限4分)、已学习课程与拟选择专业核心课程的相关性(包含修读拟选专业已开设的核心课程门数及成绩,上限4分)。
5.转专业调整后续事宜
(1)学院将根据专业调整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学校本科生院批准后执行。
(2)学生意向专业选择、毕业专业确定等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的认定方案由我学院确定;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修读的课程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自进入新专业学习学期开始,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七条 我院学生符合学校、其他学院有关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入其他学院相关专业。
第八条 本细则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