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现将本年度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学校组织教学科研型系列、教学为主型系列、科研为主型系列、学生思政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专职科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对象为申报晋升或同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合同I类教师),包括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之后尚未发文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人员。
二、评聘条件
(一)评聘教学科研型系列、教学为主型系列、科研为主型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专职科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按照在学校备案的《澳门新葡萄娱乐945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基本条件》(院字〔2021〕3号)文件执行;评聘初级、中级职称的条件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81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对申报教学科研型系列、教学为主型系列、科研为主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设立特别通道。特别通道申报人员须为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做出重要贡献,为国家解决重大问题的学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为学校急需引进的高端或特殊人才。特别通道推荐学院将按照特别通道推荐基本条件,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
三、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评价
各基层党支部要对本研究所(中心)内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申报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明确意见,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方可进入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聘环节。
四、教师教学效果评价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教学为主型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正常通道和特别通道),按学校要求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方具有申请资格。
五、评聘程序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只能在正常通道或特别通道中选择一个通道申报。
正常通道和特别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学院全体教授会学术评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评组评审,通过的人员公示后上报学校进行后续评聘环节。
六、推荐名额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额按照申报通道分正常通道推荐名额和特别通道推荐名额两类。
(一)正常通道初评组评审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院实际,统一分配。2021年度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另行通知。
(二)特别通道教师可根据满足申报条件情况自主申报,学院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特别通道具体推荐条件进行审核,并经学院评审后推荐。
七、申报受理
申报正常通道和特别通道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申报至学院综合办。学生思政教师材料申报至学生工作处。
八、时间安排
(一)9月7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须向学院综合办提交经过学院各办公室核实认证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审批表应为网上填报后下载并调整好格式再核实认证盖章,并按要求套打装订)及佐证材料(依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内各项业绩材料顺序制作的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佐证汇总纸质版1份和PDF电子版1份),并提交审批表复印件50份(无需套打装订),所有评审材料均需经脱密处理并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对外交流保密审批表》1份、申报人员承诺书1份、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综合评价意见1份、《申报人员业绩汇总表》电子版1份、对应申报名单1份。材料在综合办公室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9月15日左右,学院召开全体教授学术评议会,对正常通道和特别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进行学术评议,按正高、副高分别进行,会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9月22日左右,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议,根据正常通道推荐指标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并排序,并对特别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推荐,同时审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会议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九、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所填报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申报业绩取得时间以2021年5月31日前为准。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评审材料经学院申报受理并材料公示后不得更改。
(二)申请人发表SCI、SSCI或EI等检索论文,应以专业检索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只计入2021年5月31日前确实已经被收录、可以检索到的论文;被同时检索收录时,按最高收录等级计入,不得一稿多算。
(三)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需在线填报相应评聘审批表。
1.申报人员用工号登录网上办事中心(http://one.hrbeu.edu.cn),在职称职员板块在线填报信息。
2.填报系统已预填部分信息,申报人员在填写过程中需对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手动进行增加、修改、调整和删除。
3.在线填报完成后,自行打印评聘审批表,按要求调整格式,经学院各办公室核实认证盖章后提交学院综合办集中公示,开展下一步评聘工作。
4.由于是首次采用网上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化处。
(四)本通知的其他附件可在学校办公系统办公信息栏下载,学校对本年度所需填报的表格材料进行了修订,如使用往年表格,学院不予接收。
十、其他有关事宜
(一)202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请人须确保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且符合相应申报通道及申报类型的基本条件。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2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经学校机关职能部门认定,申报人个人行为或工作对学校学风、教风、考风、学校声誉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
(三)2021年学院专职赴青岛研究(生)院工作的教师,依托学院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院评审通过后参加对应学科评审组评审。烟台研究(生)院教师和其他青岛研究(生)院教师评聘工作由烟青管委会组织,名额由学校单独分配至烟青管委会。通过初评后,参加相近学科的学校学科评审组评审。
(四)承担联合学院授课工作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和联合学院同意,可依托联合学院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聘工作由联合学院组织,名额由学校单独分配至联合学院。通过初评后,参加相近学科的学校学科评审组评审。
(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81号),本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在岗位聘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岗位系列申报。因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者,在变化后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平转职称。平转职称须经本人申请、学院初评会、学校学科评审组、学校高评委评审认定后,报学校审批聘用;无需经过教授会学术评议,占各级评审指标。申请平转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参加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六)合同1类教师参加评审通过的,兑现相应工资及待遇。
(七)申报人员、各级评审会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并签订承诺书。
(八)本次评聘工作中,凡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事宜详见办公系统《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十一、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地点:61号楼5133室(综合办)
联系人:于立君13946053668
李倩玉15004508521
赵天男18249797386
附件:申报教师个人需填写表格汇总